赵静,性别女,籍贯辽宁抚顺,最后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职称:讲师。主要讲授课程:环境法学、行政法学,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行政法。
一、学习经历
1996年9月——2000年7月,本科就读于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
2002年9月——2005年7月,硕士就读于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二、代表性科研成果
(一)论文
1.《地方政府环境监管的失衡与平衡》,第一作者,《行政与法》,2011年第1期;
2.《论企业环境守法激励机制的建构》,第二作者,《学术交流》,2011年第3期,中文核心;
3.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困境与出路》独著,《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7期
4.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意义及建议》独著,《行政与法》,2009年6月;
5. 《大庆龙凤湿地资源现状、问题及保护》独著,《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6.《论民众参与公共环境行政决策》第一作者,《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1期;
7.《论民众参与环境行政程序的依据》第一作者,《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8.《生态旅游引发的环境问题——静态法律分析》第一作者,《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年第3期;
(二)项目
1.黑龙江省教育厅《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研究》,主持人,起止年月2008年12月-2010年12月,项目状态,已结题;
2.大庆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大庆龙凤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主持人,起止年月2007年4月——2010年4月,项目状态,已结题;
3.大庆师范学院《低碳经济视角下大学生环境教育研究》主持人,起止年月2011年3月——2013年10月,项目状态,在研;
三、主要学术奖励、荣誉
1.论文《论企业环境守法激励机制的建构》,2011年11月,获黑龙江省法学会2011年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一等奖、2011年12月荣获大庆市法学会2011年度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一等奖;2012年10月,获大庆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二等奖;
2.论文《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意义及建议》,2010年11月,获大庆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青年类三等奖;
3.论文《论民众参与公共环境决策》2010年11月,获大庆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佳作奖;
4.论文《地方政府环境监管的失衡与平衡》2010年10月,获黑龙江省法学会2010年优秀论文三等奖,2010年11月获大庆市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5.论文《论民众参与环境行政程序的依据》2008年12月,获大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佳作奖;
6.论文《大庆湿地开发与保护若干法律问题思考》2008年12月,获大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青年二等奖;2008年5月,获湿地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7.论文《论我国多元法律文化的路径选择》2012年8月获黑龙江省第三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