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现启动“智汇大庆·社会优引”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55名。具体引才岗位及数量见《2024年度“智汇大庆·社会优引”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统招本科及以上,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
3.专业要求。具体岗位所需专业见附件1。部分岗位针对引进范围高校Ⅰ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设专业限制,详见附件1。
4.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2024年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方法及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报名,报名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16:00(以报考单位接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可联系各设岗单位,通过附件1中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期间,将分两次(3月29日、4月11日)向考生公布岗位报名情况,考生可合理选择报名岗位(如调整,须与原单位沟通后进行改报)。
(二)二次选岗。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岗位报名情况,针对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未达到1:1比例的情况,进行二次选岗。二次选岗公告将通过“大庆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所有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5倍岗位的考生,均可通过邮箱调整选报“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未达到1:1比例”的岗位。经申请,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视为二次选岗成功;审查不合格的,保留原报考岗位的报名资格。
(三)能力测评。能力测评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面谈或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
面谈主要了解考生毕业学校、学历层次、工作经历、在校、工作期间获得荣誉、对大庆的认知、对自身未来发展的思考、对报考岗位涉及领域专业知识掌握能力等。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素质、专业知识素养、文字综合能力等。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试、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
面谈或笔试结束后,按照不高于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并进行公示。笔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排名、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并现场公布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以面谈排名或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工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岗位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并进行公示。
具体能力测评、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体检。各设岗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审查报考资格。体检由各设岗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内容与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递补原则。面谈、笔试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或不符合考试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谈排名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考核与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并办理手续。对通过考核与体检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
四、政策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
(二)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本科毕业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统招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三)对在大庆购房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不同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四)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引进范围高校Ⅰ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五)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按程序兑现政策待遇资金。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五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已发的全部政策待遇资金。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报考者应诚信报名,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报名期间,如有考生无法到学校开具需要学校提供的本次考试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名期间签订《考试承诺书》(附件5),并正常参加能力测评。如面试考试前,现场资格确认时考生仍无法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或不满足报名条件,则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
(四)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大庆人才”微信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引才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引才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六)本公告由大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