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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三):官方动态
2013-05-14 22:43  

(一)立法动态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时代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课题,其事关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么严密、多么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食品药品安全不进是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同时还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食品、药品监管问题不仅是老百姓关注的总焦点,也是今年两会期间供人们讨论的热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是百姓得以生存、安心生活的基础,同时也是关系到中国国际声誉的重大标志性问题。2013年的全国两会——中国全国政协召开食品药品安全提案办理协商会中提出对药品、食品安全涉及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机制、完善检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以及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等方面加强监管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十分复杂,需要依托中国政府和各有关部分深入研究协同解决。

[新闻链接]

1、食品安全成两会热点多项提案呼吁一体化管理

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30313/015914809330.shtml

2、关注食品安全——2012年两会提案议案精选

链接:http://www.99sj.com/Article/59625.htm

3、【立法动态】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即将公布实施

链接:http://www.xici.net/d51133374.u12104417.htm

4、2012食品药品蓝皮书今天发布严管食品安全问题

链接:http://news.sohu.com/20120530/n344448752.shtml

5、人大代表建议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加强小摊贩监管

链接:http://legal.people.com.cn/GB/14908448.html

6、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急需立法规范——政府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2cedfb0100km6y.html

7、食品药品安全案频发中国重拳出击加大整治力度

链接:http://health.people.com.cn/n/2012/0809/c14739-18701537.html

8、焦聚两会:国务院将组建专门机构统一管理食品安全问题

链接:http://www.bilon17.org/index.php/cms/item-view-id-889.shtml

9、中国全国政协召开食品药品安全提案办理协商会

链接:http://www.gd.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1-03/11/content_22258592.htm

10:全国政协召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案办理协商会

链接:http://www.cppcc.gov.cn/zxww/2012/05/07/ARTI1336350176359646.shtml

[学术论文]

1、陈永法,王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公开的标准、范围及策略

摘要:目的确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全面。方法在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公开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与公众利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相关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成本3个因素确定了信息公开标准,并系统、具体的界定了公开范围。结果与结论建议采取构建应急预案、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快速反应与循序渐进相结合、把握适度恐慌原则等策略,更好的解决目前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来源:《中国药事》2012年第02期

2、陈永法,张倩: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研究

摘要:在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与公众利益的相关度、与医药企业利益的相关度和药监部门的行政成本这三个因素确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的标准并划分了公开范围,并建议通过实施一定的公开策略,更好地解决目前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公正、公平、便民。

来源:《科技与法律》2011年第03期

3、李卓宇:中西方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及管理的比较研究

摘要:比较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中法律法规和管理方式的差异,提出中国"药食同源"的理念与西方"药食有别"的理解致使在法规建设和管理上不同的路径,以及因国情的不同在监管工具方面的差距。得出结论,在国际化进程中,中国应有选择地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食品溯源技术,审视整个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以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药品安全体系。

来源:《食品安全与开发》2012年第01期

4、邵明立: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夯实食品药品安全长治久安基础——在2012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上的报告

摘要:<正>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总结2011年工作,分析当前监管形势,部署2012年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大力弘扬以"监管为民"为核心价值的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加快夯实食品药品安全长治久安的基础,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下面,我代表国家局,讲三点意见。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2年第01期

5、王云丽:药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对药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提高药品市场规范化程度和用药安全性刻不容缓。为保障人们用药安全,要加快完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查找监管漏洞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有计划地推进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工作,提高法律规范的效力,为人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本文阐述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状况,从整体上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第一章概括了药品生产许可、保健品生产许可标准方面的内容,主要是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问题,同时,介绍了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先阐述了GAP的拟订、修订及实施,进而介绍GMP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相关立法、GLP相关规定和GCP相关规定,此外,对于GMP认证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作了论述。第三章通过对药品分类和药物目录的详细介绍,从国际和国内的相关规定分析,认为应完善药品分类管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人们对药物目录的认知度。在第四章里,首先介绍了药品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含义及立法……

6、夏晨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研究——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视角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从以往对食品短缺的担忧逐渐变化为如今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的食品安全目前形势十分严峻,如“三鹿奶粉”、“地沟油”及日益加重的“瘦肉精”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暴露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不太完善,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研究思路为:以民法领域为着眼点,将分四部分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进行分析、研究。第一部分从食品安全理论基础性问题着手,介绍食品及食品安全的概念,并对相近概念进行辨析,加以区别,并且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进行简单的阐述。因为概念上的清晰是整个课题的基础。这一部分是整个论文的铺垫和引导。第二部分主要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及监管体制现状进行基本阐述,然后通过分析,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第三部分介绍欧盟、美国、日本等地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制度,详细列举出欧盟、美国及日本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面的法律规定、责任制度、以及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措施,概括出他们的特点,从中总结出可以借鉴的先进经验。

7、丁则芳: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

摘要:食品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继双汇“瘦肉精”事件后,上海“染色馒头”、“牛肉膏”造假牛肉、过期面包回炉再造、毒豆芽、“猪肉浸泡硼砂假冒牛肉”等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成为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2009年颁布并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较之以前的《食品卫生法》,在很多方面都有显著的进步,其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法律体系很不健全,与发达国家的立法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现行法律体系调整的范围太过于狭窄,内容比较陈旧,对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保证食品安全,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乃是当务之急。本着继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想法,本文分四个部分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探讨和研究。第一部分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法进行了统一的介绍,内容分别为食品安全的含义、食品安全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食品安全法》的环境法定位。

8、汪江连,苗奇龙:新安全观视角下我国食品安全法基本理念研究

摘要: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出台至今,面临着实践和理论的双重困境:在实践上的困境表现为其配套制度的设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迟滞和混乱,也无法恰如其分地解决卷土重来的三聚氰胺问题;而理论上的困境更多地表现在基本理念方面,作为一个危机对策法性质的紧迫立法,在法理上缺失了对包括新安全观在内的诸多核心理论的精致关照。因此,笔者从规范分析和价值分析的角度指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食品安全的全过程规制、统一监管、风险分析和民主性多元参与原则基础上,应然层面或规制层面的《食品安全法》还应以新安全观为统摄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际合作主义理念、观念安全主义理念和商谈理性主义理念。

9、李璇: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饮食方面日益多样化,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食品卫生与安全受到广泛关注。而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危害公众生命与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恶性案件,已经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的高度来重新审视食品安全问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相当严峻,例如食品中的卫生指标超标,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已经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标签等不规范,如虚假标签、以次充好人为“造假”等成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同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责任立法不完善、监管责任不明的缺陷。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结合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重在加强法律责任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本部分先从食品概念谈起,然后由此阐述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法律制度,再对中外食品安全责任立法的历史发展及各阶段主要特点进行介绍;第二部分是对我国食品安全责任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介绍和分析,并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即现有食品安全责任立法、监管制度的……

10、徐怡燕: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工业目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一大产业。1998年我国的食品工业总产值为6000亿元,到2007年我国的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了31912亿人民币,十年时间整整增长了5倍多。食品行业的发展规模、成长速度以及规范程度关系着所有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消费安全,同时也上升成为了一个关系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和食品工业的一体化以及全球化食品贸易的发展,传统的食品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已经被改变,食品安全的定义大大超出了它最初的含义。近年来“雀巢婴幼儿奶粉转基因事件”、金华“毒火腿事件”、“苏丹红事件”以及最近的“三鹿奶粉三聚氢胺事件”一次又一次地把食品安全问题推向公众关注的极致。食品安全与人类日常生活休戚相关,如今高科技因素、转基因技术等等的介入对传统的食品安全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而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剧,对食品的制造、储存量的需求大幅度增加,食品的周转方式大为改变,从而要求新的适应其发展的法律体制加以规制。但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制研究的滞后和匮乏已经影响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实中存在诸多问题也亟需理论的指导。

11、聂立泽,胡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分析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问题包括两个层面,即在构成犯罪的场合,属于刑事法律的规制;在违法违规层面,则属于行政法的管辖范围。鉴此,应针对当前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围绕主体厘清、责任明确、制度建构和法条完善四点,展开讨论。通过对相关问题的现状及其成因的检视,提出应对建议,以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完善。

来源:《政法学刊》2012年04期

12、宋华琳:药品安全监管改革与法制建设

摘要:<正>2012年4月曝出的问题胶囊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各界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法制建设的又一轮关注。为此我们应不断健全与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力求强化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关联性。应强化药品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强化地方政府在药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通过系统建构药品安全风险监管制度,培育相对成熟的药品监管风格。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第09期

(二)司法实践: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1、最高院公布十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7/31/c_112584461.htm

最高法院7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其中,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比2010年上升275%,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上升216%。今年上半年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的收案数又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数高出69.88%。

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十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80后”加工牛血旺添加甲醛保鲜获刑

2010年9月,1981年出生的农民郑礼桥未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租赁民房,开始加工生产食品牛血旺,并雇用罗六清共同生产。在加工过程中,两人明知甲醛对人体有害仍然添加用于保鲜。至案发,累计加工生产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万余斤,并销往当地各农贸市场,销售金额12.5万元。

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郑礼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罗六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案例2:将捡回来的病死猪肉销售获刑

2011年1月,被告人胡昌彬开始与被告人柯名治共同加工、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在短短两三个月时间里,两人将捡回来的及收购的共计百余吨的病死猪肉进行宰杀后加工成排骨、肉、猪皮、腊肠等,作为食品销往山东省、浙江省和福建省等一些地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4万余元。执法部门对其加工、销售窝点进行执法检查后,两人再次收购两大袋病死猪肉,运回加工窝点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两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1年,还分别被处罚金100万元。

案例3:饲料公司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上游犯罪获刑

被告单位福建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物质,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63万元。

湖南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该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蔡顺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案例4:个体户汤料添加罂粟籽粉获刑

个体户马小荣在银川市金凤区经营“津津有味牛肉面馆”。2011年6月8日起,他在拉面汤内加入掺有罂粟籽粉末的拉面汤调料,制作牛肉面销售。6月27日,该牛肉面馆因拉面汤中检出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成分而被查封。

法院判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例5:销售违规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获刑

2007年底2008年初,被告人杨涛开始从广州等地购入减肥保健食品。2011年3月9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她租赁的仓库当场查获“粒可瘦田田雪清减润肠胶囊”等八类减肥保健食品。并口头告知她上述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成分,查封期间禁止再行销售。但她仍通过网店继续销售直至案发。

因杨涛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并处1万元罚金。

案例6:滥用食品添加剂致人中毒获刑

2010年3月起,无证个体商贩张进勇在其暂住处加工生产生鸡肉串,其间明知亚硝酸钠必须限量使用,仍过量添加。最终造成四名儿童食用鸡肉串后产生中毒症状住院治疗。

经过法院判决,张进勇获有期徒刑4年。

案例7:医院保洁工出售药品包装获刑10个月

在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做保洁工的饶秀香,从该医院病区配药房的垃圾箱内收集外观完整、整洁的泰能药品药盒,出售给制售假药者,共计获利人民币500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饶秀香应当知道他人收购药品包装用于制售假药,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医院严禁私下出售医疗废弃物的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案例8:制售假冒进口抗肿瘤药按重罪被判刑

2009年4月,陕西新世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辉,在明知他人没有从事药品经营资质,不能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和进口药品注册证,且所提供进口抗肿瘤药品来源不清的情况下购买了进口抗肿瘤类药品并予以销售。其中,王辉销售假药,金额达238.8万元。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他几名同案被告也被判刑。

案例9:十被告假药生产销售一条龙均获刑

这是一起涉及十名被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案。在这起案件中,有的被告在北京市通州区非法生产“精华洁癣宁”、“活胰糖平胶囊”等治疗牛皮癣、糖尿病的药物销售牟利。有的明知是假药仍大量采购并予以销售,还有的成立了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为制售假药提供取货、办理邮递、代收货款等业务。

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10名被告分别判处了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名被告还被处罚金400万元。

案例10:销售假疫苗致6岁儿童死亡获重刑

2009年10月21日下午,一名叫叶建华的6岁儿童被狗咬伤,后被送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接种了被告韦开源销售给卫生院的假“人用狂犬疫苗”。后叶建华出现异常反应,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狂犬病。经查,这起案件涉及诸多被告,这些被告之间通过层层转卖销售了假“人用狂犬疫苗”。

最终,法院依法以销售假药罪对7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判处被告人韦开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被告也被判处3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2、2011年打击制售假药犯罪十大案例公布

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3/14/c_122835370.htm?prolongation=1

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公布了2011年打击假药犯罪10起典型案例。

(1)河北唐山赵某等制售假药案

2011年9月,根据药监部门提供的线索,河北省唐山市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制售假药的“黑工厂”,抓获赵某等2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缴获14套制假设备及大量假药成品、原料。

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以来,赵某等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外地购进制假设备及药品说明书、包装材料等生产原料,租用民宅非法生产“希罗达”“波立维”等国内外知名品牌贵重药品和急救、常用药品,案值达1.6亿元。

(2)天津宝坻木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药案

2011年5月,天津宝坻公安、药监部门根据前期联合巡查中发现的线索,对天津木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假窝点进行联合查处,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循线深挖,在山西、黑龙江等地相继捣毁储存窝点5处,查扣假药900余箱。

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以来,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外地购进假药对外销售,案值300余万元。

(3)辽宁沈阳宋某等制售假药案

2011年8月,根据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线索,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会同药监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一举侦破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国家禁止药品“曲美”(盐酸西布曲明)案。

公安机关查明,201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关某从外地分批购进上万袋盐酸西布曲明,以宋某(关某妻子)名义,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造成一名患者死亡。

(4)上海松江肽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

2011年8月,上海市公安机关会同药监部门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肽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捣毁制售假药团伙7个、生产假药的“黑工厂”“黑作坊”15处,查获假药3万余份。

公安机关查明,2009年1月以来,上海肽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科研为幌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即非法制售催产素、胸腺五肽等60种肽类药品,案值达3000余万元。

(5)江苏无锡张某等跨国制售假药案

2011年4月,江苏省无锡市公安机关根据药监部门前期发现的线索,会同药监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成功摧毁一制售假药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当场查获假冒特罗凯等抗肿瘤药物160余瓶。

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以来,一印度籍犯罪嫌疑人伙同境内人员张某,先后向境内假药销售团伙余某等批发所谓印度版易瑞沙等抗肿瘤假药4000余瓶(盒);余某团伙购入抗肿瘤假药后,通过在互联网开设“世纪药房”等网店对外销售,案值达2600余万元。

(6)浙江新昌梁某等特大制售假药案

2011年7月,浙江省新昌市公安机关会同药监部门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梁某等特大制售假药案,抓获团伙成员24名,捣毁制假窝点19个,查获假冒精神类药品“盐酸曲马多”7700万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10多种市场热销药品2500多万余粒;缴获制假设备26台以及大量假药成品、半成品。

公安机关查明,2007年以来,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采用一地生产、异地销售、单线联系等方式非法制售假药,案值达1亿元。

(7)安徽阜阳金某销售假盐酸曲马多案

2011年4月,安徽省阜阳市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联合行动,捣毁一销售假冒盐酸曲马多片的窝点,抓获金某等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假药1.4万余盒。

公安机关查明,2009年初至2010年12月,金某等从浙江等地购进假冒盐酸曲马多药品共计480余万盒,分别销给四川、辽宁等地,案值达6000余万元。

(8)山东威海马某等制售假药案

2011年3月,山东省威海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交办线索,会同药监部门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当场查获制假设备一套及大批制假原材料,缴获假“西力士”、假“伟哥”等假药20余万粒。

公安机关查明,2010年5月,马某等购入制假设备后,即在河南着手试验生产假劣性药。试验成功后,马某等于2011年初在山东威海开始批量生产,共生产假药22万余粒,案值达3500余万元。

(9)河南安阳刘某等制售假药系列案

2011年8月,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河南省安阳市公安机关会同药监部门联合开展收网行动,成功破获以刘某等人为首的特大制售假药犯罪系列案件,捣毁生产窝点117个,打掉犯罪团伙64个,收缴96台制假设备、16万份包装材料和2400余公斤制假原料,查获假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疫苗等60余种假药6000余万片(粒、支)。

公安机关查明,刘某等人通过药品交易会、互联网收集信息,联系购进制假设备和原材料,雇佣无业人员进行家庭作坊式加工、销售,案值近1亿元。

(10)广东广州刘某等制售假药案

2011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药监部门会同吉林和山东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一举捣毁2个假药生产窝点、4个仓储窝点,当场抓获刘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查扣假冒新康泰克、999感冒灵、吗丁啉、云南白药等20余种假药200余箱及大批假药半成品。

公安机关查明,2010年以来,刘某等从河南及广东潮汕地区订购假劣药品和假药外包装,在广州进行简单包装后大肆对外销售,案值400余万元。

3、其他关于药品安全的案例

(1)欣弗不良事件

据新华社北京2006年8月9日电 中国卫生部9日发出通知,要求出现“欣弗”不良事件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通知》要求,自8月10日起,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每日16:00前,各地要将本省(区、市)截至当日12:00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卫生部。

《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要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的群体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必要时按规定越级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对此次药品不良事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相关药品的暂停使用和清点封存工作要落实到辖区内每一个医疗机构。“如因清点控制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新发相关不良反应病例的,要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欣弗”注射液的医学名称为“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生产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不少患者在使用该注射液后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截至8月7日全国10余个省份报告81例,其中3人死亡。

链接:http://news.163.com/06/0810/07/2O58F1FR0001124J.html

(2)上海华联甲氨蝶呤事件

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2007年7月6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收到广西、上海等地部分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患者共同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批号为070403A、070403B,规格5mg)。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暂停上述批号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7月30日上海华联制药厂070405B、070502B两个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被暂停用于鞘内注射。

8月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医院有关使用上海华联药品发生不良事件的报告,陆续上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此时,发生不良事件的药品已涉及上海华联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两种注射剂。

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

8月31日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

9月5日上海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被暂停。

查封有关生产车间:

9月14日药监、卫生部门的联合专家组查明,上海华联制药厂在生产部分批号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过程中,混入了硫酸长春新碱。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查封了该厂有关生产车间,全力查找具体原因。上海市公安机关也已介入调查。

链接:http://www.med66.com/new/201207/jj201207271453.shtml

(3)齐二药假药事件

惟利是图的不法者——你要钱却以要人命为代价!天怒!人怨!法不容!

药关系到人的生命,假药当真药那还不要人命!

给有关管理部门敲响警钟!

凸显问题:假药流入市场暴露药品监管机制漏洞。

事件简述:广东患者肾功能衰竭

今年4月22日和4月24日,广东某医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至4月29日、30日又出现多例相同病症病人,引起该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分析原因,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5月3日,广东药监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立即责成黑龙江药监局暂停了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并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生产原料的问题。

链接:http://www.chinadaily.com.cn/hqph/2006-05/22/content_596936.htm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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