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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
2014-02-28 16:13  

   为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建设的基层实践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2013年8月中旬至9月底,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和中国法学会共同开展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共征集事例661件,涉及人大、综治、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律协、关工委等系统。从事例的创新性、实效性、典型性等角度,经形式审查、中央对口部门实质评审、专家定评,最终确定25件最佳事例、50件优秀事例和45件创新事例。本版今天刊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上交流的十大最佳事例。
  1.持续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
  事例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入选理由】
  上海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上海高院成立全国第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机构——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处;率先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成立少年法院的请示报告;建立完善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社会观护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网络、未成年人安置培训基地等,注重对非上海籍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专业、全面的法治保障。
  【事例简介】
  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三级法院组织机构到位、综合审判到位、指导规范到位,实现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全部由少年法庭专业法官进行审理、失足未成年人全部进行跟踪帮教的目标。建立特别审判制度,秉承特殊理念,营造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利环境。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创设社会调查制度、法庭教育制度、分案审理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这些制度已被刑诉法所吸收;创立“积极 、优先、亲和、关怀”的审判理念,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审判中,设立调判衔接的特别程序、创设探望监督人制度等。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平等保护,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人文关怀。完善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防控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网络、心理干预机制、社会观护机制和未成年人安置培训基地。将法制宣传传统方式与新媒体相结合,打造立体化模式。
  到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由最高峰时的2682人下降为1349人;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由最高峰时的9.94%下降为3.39%;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由最高峰时的177人下降为59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由最高峰时的9.53%下降为4.37%。未成年人权益平等保护见成效。上海法院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原来不足20%上升为37.81%;对非沪籍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由最低时的7.92%上升到77.47%。
  2.探索罪错少年家长亲职教育
  事例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入选理由】
  海淀法院针对犯罪少年家庭“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实,积极寻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良方,联合相关部门,率先探索对罪错少年父母进行亲职教育培训,成效显著。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具有开拓创新的意义,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的内容,为将来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
  【事例简介】
  海淀法院调研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26年工作,发现少年犯罪与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育方式不当密切相关。为切实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该院于2013年开设“家庭教育课堂”,由法学、教育学、心理学专家授课,向触法、涉诉、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普及科学教子知识。联合海淀区司法局、教委等合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为多个社区和学校的2000余名家长进行了家庭教育讲座。还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庭前指导、庭审教育、判后授课等方式,丰富和发展了“寓教于审”工作内涵。2013年9月,海淀法院与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教委达成《关于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惠及辖区广大青少年及其家长。教育类型具体分为针对性教育和一般预防性教育两类,前者主要适用于触法、涉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后者适用于其他有需求的广大未成年人的家长,并推出了庭审教育、个别辅导、团体辅导、亲子互动、读书会、新媒体释法等多种方式。
  该项制度破解了罪错少年父母在不能履行教养义务时应如何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对于弥补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刚性法律内容缺失,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具有显著价值。
  3. 构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
  事例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入选理由】
  该院积极牵头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建立覆盖全区的观护体系。立足检察职能,将社会观护工作向前延伸到侦查阶段,并与区法院、司法局等建立矫正帮教衔接机制。全程开展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全面开展分类帮教,全力开展区别处置,丰富帮教方式、规范帮教程序,实行科学帮教,取得良好效果。
  【事例简介】
  为了给予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平等的司法保护,2004年起,闵行区检察院建立起一套党委领导、政府出资、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社团运作、多方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挂牌成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工作总站,并在全区13个街道、镇建立观护点。依托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组建专业社工队伍,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通过个案委托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交由专业社工组成的专门观护组织。在3-6个月的帮教考察期内,观护组织将为每个观护对象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矫正方案,同时观护基地免费给每位观护对象提供食宿和劳动技能培训,在一系列法制教育、行为矫正、心理矫治、技能培训等帮教措施的基础上,形成书面帮教记录。观护期满后,观护站组织对观护对象的表现进行评定考核,并将评定考核意见及帮教档案提供检察机关,作为不起诉适用、非监禁刑量刑建议等的参考依据。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难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问题,闵行区检察院与富有社会责任感的17家企业合作建立特殊观护基地,选聘作风正派、擅长教育的工作人员作为志愿者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
  基于闵行区的成功经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在全市逐步推开观护工作,并于2010年建成了覆盖全市的社会化帮教矫正体系,包括18个区级社会观护站、240个社会观护点,68个“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特殊观护基地和一个市级观护基地。
  4.建立未检工作一体化新机制
  事例单位: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
  【入选理由】
  该院探索将未检部门的专业优势与派驻检察室的区位优势相结合,在各派驻检察室设立未检基层工作区,建立了“青少年法制基地”、“失依儿童之家”、“未检办案大厅”、“心理疏导室”、“家长夜校”等功能区,开拓了未检工作的基层阵地,将更多青少年纳入未检部门关注的视野,全方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显著的成效。
  【事例简介】
  罗庄区检察院着眼于延伸拓展未检职能触角,探索将未检部门的专业优势与派驻检察室的区位优势相融合,在各派驻检察室建立了“办案、预防、观护”一体化未检工作区,将未成年人工作延伸到百姓身边。坚持规范化、精细化、多元化原则,打造业务衔接平台。对 “远程讯问、观护帮教、不诉宣告”等10个业务流程予以规范,形成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业务覆盖全面深入的衔接格局。对未检各项工作,与检察室分工明确,以最大化方便当事人为原则就近办理。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点对点”互动模式,打造犯罪预防平台。未检部门联合检察室,定期将“关爱明天,与法同行”展板带进学校、社区、工厂、集市,开展犯罪预防宣传活动。邀请辖区内的在校学生、青年务工者到检察室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邀请案件当事人的父母到检察室的家长学校、法制讲堂接受法制教育。以未检部门、派驻检察室干警为骨干成立“犯罪预防法律顾问团”,定期对已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分析,为重点防护单位量身定制犯罪预防计划。
  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打造立体观护平台。联合检察室在罗庄敬老院等地成立观护帮教基地,为失足青少年提供帮教场所,学习技能,为以后工作提供保障。各派驻检察室均开通未成年人求助热线,通过电话与网络的形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与咨询。
  5.创新打造平安校园服务平台
  事例单位: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
  【入选理由】
  池州市公安机关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系统化、规范化、动态化、信息化、长效化要求,在校园安全工作中推出了模块化工作方法,建立了六项工作机制,有效促进校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建设,切实提升校园的抗风险、抵侵害能力的平安校园服务平台。
  【事例简介】
  池州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校园安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创新打造“平安校园”服务平台。
  抓规划,实现校园安全管理科学化。池州市公安局创立校园安全评估标准,研发“平安校园”服务平台系统,组建校园安全评估专家组,构建齐抓共管的统筹治理格局,加强对校园安全的动态监管、动态服务和动态管理,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抓流程,实现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平安校园”服务平台系统由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重点是食品安全)、其它安全5个管理模块构成,各模块环环相扣。治安管理模块由派出所随时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情况进行抽查。交通管理模块由公安交警部门对校园周边的交通隐患以及校车和驾驶员信息管理进行了解和录入,消除隐患。消防管理模块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学校提升自身火灾防范能力。公共安全管理模块重点围绕学校食堂日常管理,督促做好校园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其它安全管理模块针对新出现的涉校安全问题,纳入进行管理,避免遗漏。
  建立健全日常联动机制、问题督办机制、部门联动机制、上下级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平台数据安全机制,推动校园安全管理上水平。
  6.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四位一体
  事例单位:湖北省黄冈市劳动监察支队
  【入选理由】
  该支队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宣传,完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针对未成年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尤其突出了对维护未成年人劳动权益工作的前期预防和违法联动查处工作,值得推广借鉴。
  【事例简介】
  黄冈市劳动监察机构将未成年人当作重点监控和保护对象,坚持“积极宣传、完善机制、主动监察、优质服务”,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用人单位更加规范用工。
  宣传到位,增强了青少年维权意识。通过印发维权资料、向青少年发放调查问卷、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开设行风热线、特别关注、维权问答、新闻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及维权成果。
  机制到位,加大了青少年维权力度。成立 “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青少年维权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积极争取公安、工商、共青团等部门支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大了青少年维权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以街道、社区为基础,强化维权力量。
  监察到位,及时查处侵权行为。一是通过日常监察和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职介活动和违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二是着重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的规定,规范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的使用范围,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备案登记。
  服务到位,提升了未成年工的职业技能。黄冈市劳动监察支队还牵线搭桥,通过全市各类培训机构专门培训青工3500多名,其中1200多名青工通过了相关专业技能初级、中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试、考核。
  7. 立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事例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入选理由】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内容全面,切合实际,特色鲜明。该条例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发挥了立法引领和推动实践作用,营造了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事例简介】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全面修订《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并将其更名为《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制度创新之处有:
  突出家庭保护,明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教育和监护未成年人,禁止未成年人单独居住,强调安全教育和指引,规定父母应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资源等。
  加强学校保护,提供科学、人性化、安全的教育。学校不得安排集体补课,不得张榜公布名次,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对女性未成年学生给予特殊保护等。
  强调社会保护,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仿烟草制品形状的产品,划定学校周边安全范围,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智力成果,发展未成年人福利事业等。
  强化国家机关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评价教育质量,将学校周边列为重点治安巡逻监控区域,实施分别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别矫治的保护措施,聘请社会调查员、社会观护员、心理咨询员等参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等。
  设置“自我保护”一章,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列举未成年人不得有的行为,引导未成年人严格自律,珍惜生命;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强调掌握自救技能和了解自我救助途径;引导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向有关部门主动申请生活安置等。
  8.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独具模式
  事例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救助管理站
  【入选理由】
  仁寿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转变救助保护工作理念,积极拓展救助保护机构功能,探索以社会为中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并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具体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推动了未成年社会保护制度的发展、成型,为建立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了实践成果。
  【事例简介】
  仁寿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为方针,以“以人为本、创新发展、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基本原则,大力构筑“一个中心、六项机制、八类政策、五大行动”为核心的仁寿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模型,简称为1685工程。
  “一个中心”即依托县救助站设立仁寿县妇女儿童反家庭暴力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因遭受家庭暴力后暂时无处安身的妇女儿童。
  “六项机制”即建立未成年人社区(村委会)救助保护机制、流浪未成年人发现机制、困难未成年人救助帮扶认定审核机制、困境未成年人分类帮扶机制、受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分流机制。
  “落实八类政策”即由县关工委、民政局、团县委、妇联、教育局、人社局、残联、司法局等共同落实孤儿救助政策、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政策、患重疾病儿童医疗政策、失(辍)学儿童助学政策、困境儿童低保政策、问题儿童帮扶教育政策、残疾儿童帮扶政策、服刑人员子女帮扶政策。
  “五大行动”即深化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深化打拐专项行动、深化异乡关爱行动(对外地来仁务工人员子女开展关爱行动)、深化结对子帮扶行动,鼓励群众、企业、社团等社会各界采取一对一的帮扶。
  9.个案帮扶一站式服务青少年
  事例单位:福建省福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
  【入选理由】
  福州积极引入专业社工力量,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建立市、县、乡三级青少年工作体系,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前台受理、中枢调配、后台服务三个体系建设,通过整合各支持单位和心理、法律、志愿者服务等社会机构资源,为青少年提供一站式服务。
  【事例简介】
  2010年6月,福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创新未成年人“一台四服务”个案帮扶制度。
  注重平台建设,畅通诉求表达机制。服务台汇聚执业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组成的专家团队,组成10多支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为青少年提供各类免费公益服务。
  注重热线服务,贴近青少年需求。服务台通过热线电话主要为未成年人解决学业困扰、人际焦虑、青春期生理困惑、家庭亲子关系、情感困扰、网瘾、青少年抚养等问题。
  注重现场服务,完善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服务台以社工现场介入和预约面谈为特色和主打品牌,目前已经形成市、县、乡三级青少年工作体系,成立三个县级社工中心和26个社工站点,形成“督导+社工+志愿者团队”的工作网络。服务台结合心灵港湾计划、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辅导、辍退学青少年帮扶等项目帮扶600多名问题青少年。
  注重网络服务,实现全天候交流。服务台利用新媒体提供社工动态、项目活动、青少年话题、微博交流、媒体关注等服务内容,拓宽未成年人咨询、沟通和学习的平台,并实现全天候服务,使服务台真正成为沟通青少年需求和心灵的“窗口”。
  注重联动服务,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服务台在纵向层面尝试“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在横向层面实行“机构化发展、项目化运作”,通过整合支持单位等社会资源,为青少年提供一站式服务。
  10. 未成年人违法轻罪记录消除
  事例单位:贵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
  【入选理由】
  贵州省政法委在瓮安“6.28”事件后,针对事件中大量青少年、未成年人参与的问题,为最大限度拯救失足青少年,促其顺利回归社会,试行并逐步形成了轻罪记录消除制度,开展心理咨询,消除参与青少年、未成年人的心理阴影,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事例简介】
  针对瓮安6•28事件中有大量青少年、未成年人参与的问题,贵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创新社会治理,对事件中因违法犯罪需要处理的104名青少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帮教工作体系,制定《瓮安县“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试行办法》。办法明确了适用原则及对象、消除条件及程序,规定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后,不载入本人档案,促使104名青少年大多转化改好,走向新生,其中,有94人违法和轻罪记录被消除,有43人考上了大中专院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总结瓮安经验的基础上,贵州省“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解除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刑满释放以及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未成年人,其复学、升学、就业等不受歧视。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贵州省的司法实践和地方立法探索为在全国确立未成年人刑事记录封存制度提供了实践案例。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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