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层就业政策
1.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4.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政府推出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有哪些?
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有“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
7.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8.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9.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10.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4)3年聘期结束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由组织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5)聘期结束后三年内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报考研究生的,加分政策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政策。
11.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12.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聘期结束后三年内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报考研究生的,加分政策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政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9)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13.高校毕业生应聘到村工作以后担任的职务是什么?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选择其他方式就业、创业。
为帮助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农村工作岗位,各地将组织他们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强化对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培训,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将负责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14.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15.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该计划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从2003年开始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招募一定数量的人员,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16.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
(2)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
(3)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
17.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规定,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第二部分 应征入伍政策
1.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 (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8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4.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下同)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4)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5)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5.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
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征集工作,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学校武装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咨询有关政策。
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个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8.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国家资助的内容是什么?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9.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规定: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10.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1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13.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14.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
15.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16.什么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
国家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2008年开始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18.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20.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自主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2.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3.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5.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6.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7.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规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第四部分 毕业生就业问答
1.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是高校毕业生报到和落户手续的唯一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明,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是一个从学生身份转变为国家工作者身份的标志性材料,是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落实工作关系和编制的功能;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具有证明身份的功能;迁移和落实户口的功能;迁移和落实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保护和维护普通高校毕业生权益的功能;就业通知书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毕业生毕业学校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接收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事宜;人才交流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
因此,不管毕业时找没找到工作,除升学之外的学生一定要开具就业报到证,否则超过三年的期限就不能再开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2.报到证丢失了能补发吗?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凡涂改、损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报到证丢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由毕业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补办程序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省外院校毕业生回学校所在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申请补发。
3.办理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答:办理改派需要手续如下:
(1)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原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接收函或签定的有效协议书等);
(2)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已就业的毕业生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原就业单位放行(解约)材料和新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
(3)由于特殊原因毕业时未领取报到证的,需要毕业学校开具介绍或证明材料、毕业生证、就业单位或派遣单位的接收材料。
在此提醒同学们,毕业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档案转接及落户事宜,工作有变动的同学一定要在毕业后一年内办理改派手续,把户口落回家庭所在地或各级人才中心,千万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保管在自己手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麻烦。
4.已经有了就业单位还能办理改派吗?
答:自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可办理改派,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到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5.毕业时没有落实单位,几年之内可以办理改派?
答:自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可办理改派,超过三年的按在职人员到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6.我们去哪里办理改派手续,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公地址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省政府附近)四楼,电话是0451-82353558。具体流程可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咨询或登录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查询。
7.什么样的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为有效?
答:签订由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或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自行印制的协议书,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并由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部门签章,且有毕业生本人签字的协议为有效协议书;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接收意见并签章的接收函为有效接收函。
8.我毕业时间已经超出了政策规定的改派范围,我该怎么办?
答:可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和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人事调转手续。
9.进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就业,在办理就业手续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由于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在限制人口增长方面有特殊政策,所以在毕业生接收手续上除用人单位的接收材料外还有指标要求。
(1)进北京市分三块:一是中央属单位需要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具接收手续;二是国务院属单位需要国家人事部出具的接收函(绿卡);三是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
(2)进天津市:驻津的所有单位都需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接收审批手续。(研究生除外,只需有人事调配权的单位的意见即可)
(3)进上海市:驻沪的所有单位都需要上海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接收手续。
其他一些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如广州、杭州、南京、深圳、大连、青岛、厦门等也有统一的接收手续。
10.我们想了解毕业生就业规则和程序有哪些渠道?
答:一是到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work.gov.cn)上查阅;二是到就读学校的就业信息网上查阅;三是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咨询;四是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二楼办公大厅咨询。
11.和用人单位签定虚假就业协议,有哪些危害?
答:应该坚决拒绝,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虚假就业协议,会给你以后办理就业手续带来麻烦:首先,在一年之内办理改派的需要你去假的用人单位开放行函,有的单位会以此向你收取违约金,否则就不给你开放行函;其次,如果你在一年后办理改派,你已经超出了改派时间,需要按照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第三,如果你签定了虚假的就业协议,会造成学校和我省的就业率虚高,给政府决策、出台相关政策带来不利影响。由此看来,与用人的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与国与己都不利,必须坚决抵制。
12.户口和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答:户口迁移证是有时效性,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迁入派出所落实。学生档案是国家规定的机密文件,只能通过机要局转递,不允许到普通邮局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更不允许个人自带和请人代领,否则会给以后就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3.没找到用人单位,想把户口和档案落在哈尔滨市,应该怎样办理?
答:高职高专学历以上(含)哈尔滨市外生源的毕业生可以和黑龙江龙育就业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人才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签定人事代理协议后,就可以将户口和档案落在哈尔滨市了。
14.毕业时对户口和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毕业时对户口和档案应注意:
(1)在求职过程中,请你们在履行签订协议的程序时,一定要明确档案转递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而且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必须具有人事调配权限;
(2)到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去工作的毕业生,由于这些单位没有人事调配权限,因此你们一定要和企业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部门(如××省(自治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有资格的代理单位等),在协议中,一定要有接收档案的地址、邮编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全称;
(3)有的单位或企业本身没有人事调配权限,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到××学校去工作,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是××省××市[县]教育局),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档案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主管单位全称;
(4)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因你们的档案是分两次转递到所录取学校,一次是在政审时,另一次是在毕业时。当你拿到录取通知书时,请你一定要将录取学校的全称及二级学院的地址、邮编和专业及时报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保证你们的档案(尤其是第二次转递)能得到及时的转递;
(5)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请你们在毕业前夕落实好你的档案托管单位或转递单位,并及时将档案托管或转递单位的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报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避免你们的学生档案在学校滞留。
15.及时落好户口和档案有多重要?
目前,我校许多毕业多年后的毕业生回学校办理落户手续,由于这些毕业生在毕业后没有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或者将户口和档案保存在自己的手中,超过了落户的期限,现成为了“黑户”。
户口和档案是证明毕业生身份和经历的重要个人历史材料。遇到结婚、出国、创业等情况,都需要开具户口证明或调档政审。毕业生离开学校后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户口和档案关系的去向。有相当一部分同学认为:毕业后凭毕业证就可找个单位打工挣钱,档案、户口无所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档案、户口是相当重要的。这表现在:
(1)毕业后,同学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结婚或考研,若不办理落户及人事档案相关手续,婚育证明或考研政审材料是无法开具的。
(2)档案是记录了一个人成长过程的原始资料,必须完整并及时补充,其它材料代替不了,如果断档,补接会十分麻烦,有些档案过期就没有办法再补充。
(3)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考录时,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政审”即“审查档案”,没有档案是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
(4)目前,没有户口、档案,是不能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的。
(5)技术职称档案材料是人事档案的一个重要部分。有的同学可能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的年限计算并不是从你毕业算起,而是要看你的工龄,没有档案是不会有连续工龄的。
所以,在此提醒我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毕业生同学,毕业后半年内一定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工作有变动的同学一定要及时办理改派手续,把户口落回家庭所在地或各级人才中心,千万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保管在自己手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麻烦。
附件一:
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细则 |
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 |
高校毕业生“三 支一扶”计划 |
大学生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 |
组织实施部门 |
中央部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
教育部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 |
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 |
招募对象 现条件 |
30岁以下应届或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非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优先聘用。 |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源,具有一定数学实践资格,具有一定数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
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招募方式 |
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 |
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方式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 |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拨、统一派遣。 |
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 |
数量规模 |
从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万名,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 |
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实施。2006年共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以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招聘人数。2009年中央“特岗计划”项目计划安排5-7.5厉害个特设岗位,鼓励各地实施地方项目。 |
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派2万名高校毕业生,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目前已实施三年,共选派88104名。 |
从2004年开始,每年派遣7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目前已实施6年,共选派约4万名高校毕业生。平均每年保持约1万名学生在岗。 |
项目名称 细则 |
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 |
高校毕业生“三 支一扶”计划 |
大学生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 |
岗位 |
一般安排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
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
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 |
到西部分困县的乡镇从来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 |
服务期 间身份 |
选聘的毕业生为“村组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
特色岗位教师 |
“三支一扶”志愿者 |
西部计划志愿者 |
户档管理 |
1、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2、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3、党团关系转到所在村。 |
1、聘任其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
1、户口由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
1、户口可保留学校两年;也可转回户籍所在地;2、档案由户籍存放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
日常管理 |
1、选聘的毕业生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2、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选聘生的住宿及日常生活管理和服务。 |
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
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事部门负责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省办公室审核颁发证书。 |
县级成立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
项目名称 细则 |
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 |
高校毕业生“三 支一扶”计划 |
大学生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 |
待遇* (补贴和保险) |
1、项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比照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资、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按规定发放地区津贴。中央对到西部地区的毕业生每人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1万元,东部地区0.5万元,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补贴。同时,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3、参加养老保险;4、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
1、特设岗位教育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2、其它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关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
1、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2、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
1、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 2、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平均每人每月800元;3、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
期满就业 政府* |
选聘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等。 |
1、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2、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 3、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4、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等。 |
总的原则是:志愿服务、期满自主择业,在派遣前均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2-3年。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原服务单位有空岗时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2、规定事业单位由出位空缺需补充人员外,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等。 |
总的原则是: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服务期限为1-3年。 1、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中东部公务员优先录取,考西部公务员加5分。 2、服务期满颁发服务证书等。 |
*、**:本表所列之优惠政策均为除正文第2条所列优惠政策以外,
各专门项目实施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附件二:
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网站
1、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网站
网站名称 |
网 址 |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
http://www.ncss.org.cn |
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 |
http://www.chrm.gov.cn/ |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 |
http://www.im.gov.cn/ |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
http://www.sme.gov.cn/index.htm |
2、地方部门主办的毕业生就业主要网站
网站名称 |
网 址 |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bjbys.net.cn/ |
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网 |
http://www.bjbys/com/bjbysnew/ |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tjbys.com/ |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
http://www.hbxsw.com/ |
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sxbys.com.cn/ |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nmbys.com/ |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ybrc.gov.cn/graduate/link/jiling.htm |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work.vog.cn |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
http://www.work.gov.cn |
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firstjob.com.cn/ |
江苏毕业生就业网 |
http://www.jsbys.com.cn/jiuye/ |
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 |
http://www.ejobmart.cn/ |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ahbys.com/ |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
http://www.fjbys.gov.cn/ |
福建省人事厅 |
http://www.fjrs.gov.cn/templates/index.html |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jxbys.net.cn/Default.asp |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sdbys.cn/index.html |
网站名称 |
网 址 |
山东人事信息网 |
http://www.sdrs.gov.cn/ |
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job.e21.edu.cn/ |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hnbys.gov.cn/BysWeb/Index.aspx |
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hunbys.com/ |
(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 |
http://www.gradjob.com.cn/index.html |
广西毕业生就业网 |
http://www.gxbys.com/ |
海南大中专毕业就业指导信息网 |
http://www.hnbys.net/graduate/web2/index.xml |
四川省高校学生就业网 |
http://job.scedu.net/structure/index/xml |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http://www.gzsjyzx.com/ |
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
http://www.yn111.com/ |
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xzjyzdzx.gov.cn/ |
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
http://www.sxsbys.com/ |
甘肃教育信息网 |
http://www.gsedu.cn/structure/sy/index |
宁夏毕业生就业网 |
http://www.rst.gansu.gov.cn/ |
青海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http://www.qhbys.com/ |
新疆人事人才信息 |
http://www.xjrs.gov.cn/ |
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 |
http://www.xbr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