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 导和帮助我校广大青年学生上好与现实相结合的 “大思政课”, 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鼓励在校大学生学生积 极参加社会实践,设立社会实践奖学金。
第二条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社会实践是高校育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培 养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有效方法,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 节,是大学生成才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 16 号文 件精神,全面调动广大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促进学 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同时保证和促进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的 有序开展,制定此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三条 团委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申请条件:
( 一 ) 学年度内,社会实践团队或个人受到国家级或省级书 面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不设比例。
( 二 ) 学年度内,社会实践团队受到市级或学校级鉴定优秀 者可申报二等奖。
( 三 ) 学年度内,个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市级或学校级 鉴定优秀者可申报三等奖。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 300 元- 1000 元。
( 一 ) 学年度内,因社会实践团队或个人受到国家级或省级 书面表彰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 二 ) 学年度内,因社会实践团队受到市级或学校级鉴定优 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 三 ) 学年度内,个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收到市级或学校级 鉴定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元。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程序
( 一 ) 社会实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 月全面启动评选 工作,按照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细则,各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组 织社会实践奖学金申请、填报、审核、公示等相关工作。
( 二 ) 评定结果公示5 个工作日。
第六章 评选要求
第七条 大庆师范学院社会实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报校团委 审批。
第九条 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以署名方式可通过信件、 电话等向团委反映,团委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 实,应做出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