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 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是维护高校乃至社会稳 定大局,保障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的具体 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 难的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 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指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 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 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新生入学“绿 色通道”工作,大学生资助中心具体组织和管理新生入学“绿色 通道”工作。
第五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 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三)家庭中有重病患者且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造成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 困难的学生; (六)家庭经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 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七)因其他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申请程序
(一)学院设立“绿色通道”窗口,提供资助政策咨询等相 关服务;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向 所在学院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三)学院负责审批本学院新生的申请,并在学工系统上进行录入;
(四)学院组织新生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新生“绿色通道” 申请表》,并报送大学生资助中心和财务处审批;
(五)学院为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建立档案,入学后,需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费减免、评定助学金、申报临时困难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七条 “绿色通道”只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缓缴期限不超过四个月。
第八条 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 的服务,除办理缓缴相关费用入学手续外,还要指导、帮助学生 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他困难。
第九条 禁止弄虚作假,对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 色通道”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缓缴学费资格,责 令其补缴学费;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所获资助; 弄虚作假行为触犯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的,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