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我校学生参军热情,引导学生响应祖国号
召,携笔从戎,应征入伍,依据上级指示精神,在现有各级大 学生入伍优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参军报 国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黑龙江省教育厅 下发《关于明确2022 年省内高校征兵任务的通知》(龙征〔2022〕 14 号 ) 文件精神, 因地制宜出台大学生入伍激励政策,开创 黑龙江省征兵“每校有政策、一校一特色”崭新局面,吸引更 多高素质青年报名参军的指示要求,制定此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学院党总支书记、武 装部相关人员组成评审机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条件:
( 一 ) 在校园应征地、省内生源地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 业生 (含直招军士) 给予奖励。
( 二 ) 服役期间立功授奖的学生,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荣立二等功、荣立一等功分别给予不同奖 励,复学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学生,不能在学业年限内如期毕业 的学生,学校收回奖学金。
( 三 )申请此奖学金的在校生需满足义务兵服役年限后方 可申请,如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资格。
( 四 ) 申请此奖学金的应届毕业生,在确定应征入伍资格 后,凭当地征兵办公室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定兵名单即可申请, 如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学校收回奖学金。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 1000 元-3000 元。
( 一 ) 应征入伍奖励:在校园应征地、省内生源地应征入 伍的在校生、毕业生 (含直招军士)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 二 ) 立功授奖奖励:服役期间立功授奖,获得“优秀士 兵”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荣立二等功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荣立一等功的学 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 三 )应征入伍奖励可与立功授奖奖励兼得,立功授奖奖 励取最高金额奖项。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评审程序
( 一 ) 组织部署: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每年评审两次,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组织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申请工作。每年 6 月 1 日、10 月 1 日当年退伍学生复学工作结束后应向学生发 送《大庆师范学院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需要申请的 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要如实填写。
( 二 ) 申请填报:每年退伍学生复学工作结束后,由武装 部布置启动全校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辅导员组织 学生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并负 责收集上报。
( 三 ) 审核评选: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大庆师范学院参 军报国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对学生有关情况认真进行审核,确 认学生由校园应征地或省内生源地应征入伍,收取入伍通知书 复印件,上报武装部审核评定。
( 四 ) 结果公示:审核评定结束后,学生名单及档次,以 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条 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每年评审两次,应在每年 6 月 31 日、10 月 31 日前完成申报初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 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在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以署名方式可通过 信件、电话等向评审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 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