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 力,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设立“大庆师范学院创新创业竞赛 奖学金”( 以下简称“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 ,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 (修 订 ) 》中规定的 A 类、B 类、C 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按照获奖 等级给予参加 A 类、B 类 C 类创新创业竞赛的获奖团队奖励。 竞赛项目类别的认定以竞赛通知或获奖证书上的公章为依据。
具体竞赛类别参照《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 (修订 ) 》。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三条 团委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申请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二 ) 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
优良;
( 三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 诚实守信、 品格高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文明校园建设;
( 四 ) 学年度内未受过学院和学校的处分。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
( 一 ) 对参加 A 类、B 类、C 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根据获 奖等级给予获奖团队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 8-2。
( 二 ) 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 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 三 )按照参赛人数分配获奖比例的竞赛项目,无统一复赛、 决赛的竞赛,不予奖励。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程序
( 一 ) 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 月全面启动 评选工作,按照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各学院应全面认真部 署组织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申请、填报、审核、公示等相关工作。
( 二 ) 评定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六章 评选要求
第七条 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报校团委 审批。
第九条 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以署名方式可通过信件、 电话等向团委反映,团委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 实,应做出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