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 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党〔2020〕13 号文件) 精神、 《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学生社团的基 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 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 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 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设立社团奖学金。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选树学 生社团中的优秀典型,促进学生社团成员综合能力和素养的全面 提升,制定此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三条 团委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社团奖学金申请条件:
( 一 ) 学年度内,社团或个人在国家级活动或省级活动中获 奖或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
( 二 ) 学年度内,社团在市级或校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
( 三 ) 学年度内,社团个人参加活动次数不少于 20 次;在 市级或校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三等奖。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 300 元- 1000 元。
( 一 ) 学年度内,社团或个人在国家级或省级活动中获奖或 书面表彰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 二 ) 学年度内,社团在市级或校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 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 三 ) 学年度内,社团个人参加活动次数不少于 20 次;在 市级或校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者一次性奖励 300 元。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程序
( 一 )社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 月全面启动评选工作, 按照社团奖学金评选细则,各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组织社团奖学 金申请、填报、审核、公示等相关工作。
( 二 ) 评定结果公示5 个工作日。
第六章 评选要求
第七条 大庆师范学院社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报校团委审批。
第九条 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以署名方式可通过信件、 电话等向团委反映,团委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 实,应做出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